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3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10日
相关链接: 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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