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文件书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务法字〔1999〕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务局、档案局:
为规范我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现将区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区局。为减少浪费,《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中规定的文书,由区局统一印制,发各盟市国税局保管,随时发给有复议案件的旗县(分)局使用。
附:1、《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略)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