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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 内国税务法字〔199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文件书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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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BJ9dChZs+kQhv6S2kACY/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务法字〔1999〕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 内国税务法字〔199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文件书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3-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文件书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务法字〔1999〕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务局、档案局:
  为规范我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现将区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区局。为减少浪费,《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中规定的文书,由区局统一印制,发各盟市国税局保管,随时发给有复议案件的旗县(分)局使用。
  附:1、《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略)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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