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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函〔199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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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1G2f6SOjUNM6fjSUvViHA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计函〔1999〕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函〔199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5-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计函〔1999〕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区国税系统实际,要求设“专户”的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均作为一级核算单位,对查补税款单独进行核算,并负责与金库对帐。旗县税务稽查部门一般不设专户。
  二、各级税务稽查部门除按时向所属税务局计统部门编报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外,还要按<关于1999年税收快报工作的通知)报送税收月快报,旬报暂时不报。
  三、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工作要接受所属税务局计会部门的业务检查、指导和考评。
  四、盟市税务稽查部门从1999年6月1日。起使用由区局统一下发的“征税专用章”,旧章同时作废;旗县级稽查部门的“征税专用章”由各盟市局计会部门负责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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