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计函〔1999〕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区国税系统实际,要求设“专户”的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均作为一级核算单位,对查补税款单独进行核算,并负责与金库对帐。旗县税务稽查部门一般不设专户。
二、各级税务稽查部门除按时向所属税务局计统部门编报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外,还要按<关于1999年税收快报工作的通知)报送税收月快报,旬报暂时不报。
三、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工作要接受所属税务局计会部门的业务检查、指导和考评。
四、盟市税务稽查部门从1999年6月1日。起使用由区局统一下发的“征税专用章”,旧章同时作废;旗县级稽查部门的“征税专用章”由各盟市局计会部门负责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