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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9〕4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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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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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1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Ae/z87NZlCWlY4TNDr9ac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1999〕4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9〕4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6-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9〕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后,全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凡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依法收取的纳税保证金和发票保证金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或改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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