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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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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032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6〕74号
文件名: 财税字〔199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9-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74号


  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鱼粉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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