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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7〕1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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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107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7〕180号
文件名: 财税字〔1997〕1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7〕180号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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