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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函〔2018〕10号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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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1807/t441028.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函〔2018〕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函〔2018〕10号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18〕10号


   
   
各区税务局、原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18年8月1日起至 2020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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