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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征函[1995]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征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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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1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征函[1995]2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征函[1995]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征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8-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征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5]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征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5]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地税系统征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地各系统征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全系统税收征管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131”工作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共六项,即基层税收征管、工作报告制度、征管报表、税务代理、发票管理、税务行政复议与应诉,各取前两名,给予奖励;在单项考核基础上,按总得分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2.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为避免因集中考核给基层单位带来不便,坚持以日常反映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进行登记、核为主,年终一次性集中考核为辅。
  3.全面推进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根据当前征管工作重点,今年主要考核基层税收征管、工作报告制度等六项内容,对未列入考核范围的面上的征管工作,采取督促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动。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基层征收管理:(80分)
  1.税务登记和换证、验证要全面、准确、及时、完整,按规定期限完成的记10分,超期一天扣0.5分,漏登(管)率超1%扣0.5分;
  2.县(含市辖区)以上直属征收局(所)应建立申报服务大厅,做到征收柜台、计算机开票。全部建立的记10分,一个单位未建扣2分;
  3.县(含市辖区)以上直属征收局(所)应实行征管资料规范化管理,具体标准按省局冀地税发[1995]28号文件执行。全部达标的记10分,一个单位未达标扣2分;
  4.私营以上企业要逐步推行以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自核自缴面达50%的记8分,每降低1%扣0.5分;
  5.所有纳税业务全部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按期申报率达98%以上的记7分,每降低1%扣0.5分;
  6.税款入库应达到期税期清,征期入库率达98%以上的记10分,每降低1%扣0.5分;
  7.缓缴税款应符合法定手续。缓缴税款全部履行了审批手续的记5分,一户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审批手续扣1分;
  8.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要正确、适当,手续健全,程序合法,运用正确率达到100%记10分,一项运用手续不全、程序不当扣2分;
  9.对各项违章违法案件应依法处理,处罚率及滞纳金加收率达到100%的记10分,一户未加罚扣2分。
  (二)工作报告与信息反馈(30分):
  1.各市、地半年、全年征管工作总结应分别于每年七月十日、次年元月二十日前书面(打印)报省局,省局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的专题报告应按要求时间书面(打印)上报。按规定内容和要求上报齐全的记6分,漏一项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记4分,每项迟报一天扣1分;
  2.各市、地研究制定的征管制度、措施、办法、方案等,应在实施前报省局备案,每备案一份记1分,共8分;
  3.各市、地每年至少上报2个典型经验材料、2份调查报告、1项工作建议,上报齐全的记12分,每少一份扣1分。被省局信息、简报及各级报刊采用刊发的每一份加记1分。
  (三)发票管理(30分):
  1.发票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设有专库、专柜保管。符合标准的记5分,每发现一项未达标扣1分;
  2.发票监制章、底纹纸以及成品发票的印制、分发、领用、出入库等有严格的登记管理手续的记5分,一项未达标扣2分;
  3.发票印制程序健全,手续完备,具有质量验收记录的,记5分,一处手续不全扣2分;
  4.旧版发票收缴彻底,无继续使用旧票现象的,记5分,发现一户(份)继续使用旧票扣2分;
  5.发票管理规程和发票帐簿、资料健全完整的记5分,缺一项扣2分;
  6.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发票专项检查,检查面达到50%,处罚率达到100%。达标的记5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四)税务代理(20分)
  1.各市地应建立税务咨询代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达标记5分,未建不记分,制度不健全扣2分;
  2.各市、地所建县级税务咨询代理机构应达到县、市、区总数的50%以上,达标记5分,少建一个县(市、区)扣1分;
  3.从事税务代理人数应占税务干部人员总数的10%以上,达标记4分,每降1%扣1分;
  4.发展税务代理户应占现有私营以上企业总户数的10%以上,达标记4分,每降低1%扣1分;
  5.规范代理行为,准确及时办理代理业务。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达标记2分,差错率超过1%扣0.5分。
  (五)税务行政复议及应诉(20分):
  1.税务行政复议及应诉机构健全,并有专人负责。达标记5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2.税务行政复议正确率达到100%,文书资料健全、完整,达标记5分,一项未达标扣2分;
  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记5分,发现一项不当扣1分;
  4.参与税务行政应诉全部胜诉,记5分,每败一场扣1分;
  5.年内无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可视为正确和胜诉。
  (六)征管报表(20分):
  1.报表书面清楚条理,每发现一处涂改、混乱扣0.5分;
  2.报送及时,每迟一天扣0.5分;
  3.数据反映真实客观,每发现一处与事实不符扣1分;
  4.数字计算填写准确,每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
  5.逻辑性强,表间、栏间关系吻合,每发现一处不合逻辑扣1分;
  6.报表项目及附件完整,附列资料及填报说明罗列整齐。每发现一处遗漏扣1分。
  三、考核所属期间及考核时间:
  这次考核主要衡量各市地1995年下半年工作开展情况,以后年度考核覆盖全年度。
  集中考核自次年1月20日开始,3月初结束,进行表彰通报。
  四、考核步骤:
  1.市地汇报。各市地对一年来列入考核内容的各个征管目标的完成情况,应在考核前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省局抽查。对日常无法考核的部分征管指标,省局将组织人力在每个市地确定1-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其结果做为考核依据。
  3.集中评审。省局将集中各市地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公正评审,最后确定各市地得分及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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