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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办关税〔202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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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8/20201217143126851.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文件名: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办关税〔2020〕95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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