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2001〕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工作,经过2000年一年的运行,在掌握重点税源分析、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监控企业税收执行情况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一是调查企业的深度不够;二是上报指标的适用性需要提高;三是数据的利用率不高。为了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扩展数据分析的应用领域,现根据总局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决定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调整和修改:
一、合并增值税、营业税报表
为了便于国、地税局之间相关税种的协查、监控和对纳税人的统一管理,2001年将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由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两套报表合并为一套。对纳税人的监控也相应地由原来的按税种区分纳税人分别监控,改为按统一的纳税人纳税登记识别号进行统一管理。
报表合并后,不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表和产品(项目)表时,都只填写该企业所涉及税种的税收指标和财务指标,不涉及的指标填零即可。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可分别多种产品租经营项目。产品(项目)表所列产品或项目指标将与企业表中的收入分类指标建立特定的逻辑关系,构成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的逻辑审核关系。
二、修改企业产品代码体系
两套报表合并为一套报表后,原企业代码的编制方法维护不变,原企业产品(项目)代码体系将合并为一套代码体系。产品(项目)代码的调整方法是,将原来营业税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代码连续在增值税纳税人产品代码的后面,产品代码和项目代码的内部排序不变。营业税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代码排序范围位于50000和60000之间(详见代码表)。
代码体系修订后,不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表和产品(项目)表时,其企业代码的填写仍维护不变。但在填写产品(项目)表时,对于多种经营的企业,注意填写的产品(项目)代码应与分列出多种产品和项目在性质上保持一致。
三、调整调查指标
将现行两套报表的税收指标集中于一套报表上,并新增了易于取得的几项反映税收情况的指标,删减了短期分析基本不用的企业固定资产状况的指标,更突出了税源监控的王题。
四、扩大监控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2001年将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增值税纳税人为增、消“两税”年人库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营业税纳税人为营业税年入库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五、增加了考核内容
为了对各地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情况给予客观的评价,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的《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附件:修改后的《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