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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使用时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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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0fDIPMn6/freha7IStDzy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1〕4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使用时间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使用时间的补充通知
内地税字〔2001〕4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的通知》(内地税字[2001]16号)下发后,各地普遍反映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工作难度较大,原因是2001年1月份和2月份使,用的是全区统一前的文书,特别是对外执法文书,如果重新更换,一方面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工作量较大。因此,经区局研究决定,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的时间改为从2001年3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抓紧组织文书印制等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启用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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