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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1〕187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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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78o/6lFI0jadDLGgI3wdU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财税〔2001〕18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1〕187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1〕18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由科技厅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核定、登记注册。
  二、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严格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资格,并按规定补缴当年已免税款。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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