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1〕24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全区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缴以来,各级劳动和社保、财政、地税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两个确保”的任务,现就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缴,是根据我区“两个确保”的任务和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所采取的—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和实现“两个确保”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是“两个确保”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组织协调好财政、社保等部门,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两个确保”的任务和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险费的支出,确保社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二、各地社保和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处理移交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在9月底前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移交。否则,因移交不及时或不彻底而影响税务部门按时足额完成征缴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相应地扣减自治区给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社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征缴的扩面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特别要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的扩面工作。同时,还要根据各地企业改革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接续缴费或重新登记等项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参统人员的继保或流失,遏制缴费人数大幅下降的局面。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税部门的工作,对税务部门在社保费征缴中所需的必要经费要设法给予解决,保证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专户的管理,及时与基金的开户行进行对帐,并将基金的收缴情况通知地税和社保部门,以便他们及时对各地的征缴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多头开户的要立即清理,私设收入户和过渡户的,一经发现,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自治区地税局要把今年确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及时下达各盟市地税部门,并对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地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征缴力度。同时,要积极配合各地社保部门做好扩面和核准核实缴费基数的工作,做到应缴尽缴,按时足额地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任务。
附件:2001年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