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8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388|回复: 0

财政部 财税〔2004〕1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1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30
2020-6-22 10: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zys/22513.j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04〕14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04〕1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46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资源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衰竭期矿山和低丰度油田资源税税额标准问题
  请你厅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关于地方减收问题
  对因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而减少的收入,由地方自行消化解决。
  三、关于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