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3
  • Tax100会员 32565
查看: 715|回复: 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1999]28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苇箔、竹茓等芦苇制品适用税率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1 11: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函[1999]287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1999]28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苇箔、竹茓等芦苇制品适用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1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苇箔、竹茓等芦苇制品适用税率的批复
冀国税函[1999]28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苇箔、竹茓等芦苇制品适用税率的批复
  冀国税函[1999]287号
  全文有效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苇箔、竹茓等手工制品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苇箔、竹茓等芦苇制品是由农民种植或收取天然芦苇经简单手工制作而成的制品,考虑到历史成因,故暂对苇箔、竹茓等芦苇制品按农业产品对待,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前已按17%税率征收的税款不退不抵,本通知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