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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0]13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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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1 1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函[2000]130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0]13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0]13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0]13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法监督是执法上水平的关键措施,税收执法检查做为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必须要加大力度,体现实际效果。今年的全面执法检查已经开始,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规定组织实施,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制作《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详细指出错误执法行为,规定期限整改,被检查单位要在限期内执行并向检查单位报告结果,不能只查不纠、不改。各级地税机关还要根据本地税收执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搞好专案执法检查。各市局要于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的执法检查情况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
  行政执法正通知书税检纠字()第号
  --------局(所)
  在--(期间)--对你单位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税收执法中存在--问题。根据(引用法律依据)规定,限你单位于--前,----(纠正形式)--并于执行完毕后十日内报告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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