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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财税[2000]32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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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财税[2000]32号
文件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财税[2000]32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冀财税[2000]32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冀财税[2000]32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22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规定》的第6条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二、企业从业人员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按我省现行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执行,即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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