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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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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EKTy1Jtf/3JwURd/1xKVm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7〕13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5-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7〕1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务行政复议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履行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发挥法制部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职责,同时要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纳税人充分利用税务行政复议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认真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相关规定及具体意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争取理解,促进和谐,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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