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神东天隆集团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7〕124号
鄂尔多斯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神东天隆集团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鄂地税发[2007]18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下:
神东天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霍洛湾煤矿和武家塔煤矿的煤炭生产业务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属于煤炭类年产120万吨每年及以上总收入的99.39%。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该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允许企业在2006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