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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冀地税发[2003]10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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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冀地税发[2003]106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冀地税发[2003]10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3]10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3]106号
  全文有效
  2003-12-10
  石家庄、承德、唐山、秦皇岛、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7户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市局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对其办理有关具体免税手续。
   附件: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担保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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