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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冀医保字〔2021〕9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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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医保字〔2021〕9号
文件名: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冀医保字〔2021〕9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1〕9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1〕9号
  全文有效
  2021.2.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聚焦职工医疗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工作目标,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职工参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精准排查
  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职工参保工作,以已纳税未参保缴费的企业、瞒报少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中断缴费符合补缴条件的职工个人等为重点,加强信息比对和共享。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FTP将相关信息发送给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精准锁定未参保企业及职工,组织专门力量,点对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依法依规促进未参保企业及参保企业的未参保职工尽早参保缴费。积极推动参保登记工作成果转化,实现参保登记数据与业务数据库动态调整,强化登记人员参保缴费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三、多措并举,优化服务
  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办事程序,优化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提高参保缴费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推进业务协同,多渠道、多方式为参保缴费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对未参保企业和个人,通过电话、短信以及邮件告知等方式,及时提醒其办理参保手续;对未参保企业,可依据注册信息督促其办理参保有关事宜;对未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的,要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整理更新的数据进行查漏补缺,提升数据质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医疗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制作宣传海报、编印宣传手册、派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并通过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活动的开展,提高用人单位、人员依法履行医疗保险责任和意识。
  五、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省医保局、税务局将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工作进展,各地也要建立调度督导制度。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促进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向省医保局、税务局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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