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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4]30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南堡盐场等15户受灾企业减免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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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函[2004]305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4]30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南堡盐场等15户受灾企业减免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南堡盐场等15户受灾企业减免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30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南堡盐场等15户受灾企业减免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305号
  全文有效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堡盐场等15户受灾企业减免资源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56号)收悉.今年6至10月份,我省沿海一带受到狂风暴雨袭击,灾害性天气给河北省南堡盐场等15户制盐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15户企业2004年度资源税4524万元(详见附表).
  你局要负责对河北省南堡盐场以前年度欠缴资源税做出清欠计划,并报省局备案.
  上述15户企业所减免税款要全部用于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资源税减免税审批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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