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11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辅助账的设置 我省地税系统税款征收、核算已全部实现信息化,通过修改软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环节录入“预缴”、“汇算清缴”、“清缴往年陈欠”、“清缴呆账”标志信息,在退库环节录入“预缴退税”、“汇算清缴退税”标志信息,增加查询功能,实现企业所得税相关辅助账的功能。因此,不再单独设立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辅助账。 由于征管软件尚未实现多缴税金抵缴欠税的功能,所以,对多缴税金抵缴企业所得税,通过先办理退库再还欠的办法实现。 二、关于会计报表和税收快报 根据录入的原始凭证直接生成新的《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一)》、《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二)》(见附件)。在《税收月快报》中增设第119项“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20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21项“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64项“企业所得税”,属期均为当月数。增设第122项“外资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23项“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24项“缴纳以前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73项,属期均为当月数。 各地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区分出“预缴”、“汇算清缴”、“清缴往年陈欠”、“清缴呆账”;在企业所得税退税时,要区分出“预缴退税”、“汇算清缴退税”。并及时准确录入计算机,以满足企业所得税的统计要求。修改后的核算软件,5月底前下发运行,以保证6月份编报5月份的报表时按修改后的报表口径编报。 附件: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一) 2.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二)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一) 表 号:国税会02表 制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编报机关: 年 月 单 位:万 元 序号 项 目 合 计 中 央 地方 合计 其中: 往年陈欠入库 其中: 呆帐税金入库 小计 省级 市本级 县区级 1 总 计 2 一、税收收入合计 3 1.增值税收入 4 (1)国内增值税 5 一般增值税 6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7 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 8 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 9 免、抵调增增值税 10 (2)进口货物增值税 11 2.消费税收入 12 (1)国内消费税 13 (2)进口消费品消费税 14 3.营业税 15 (1)铁道营业税 16 (2)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17 (3)其他营业税 18 4.企业所得税 19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 20 其中:预缴 21 汇算清缴 22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3 其中:预缴 24 汇算清缴 25 6.个人所得税 26 (1)利息所得税 27 (2)其他个人所得税 28 7.资源税 29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局长: 处(科)长: 复核: 制表: 制表日期: 说明:1、企业所得税“合计”=企业所得税“往年陈欠入库”+企业所得税“呆账税金入库”+“预缴”+“汇算清缴”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往年陈欠入库”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呆账税金入库”+“预缴”+“汇算清缴” 3、汇算清缴退税用负数,缴税用正数。 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二) 表 号:国税会 02 表 制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编报机关: 年 月 单 位:万 元 序号 项 目 合 计 中 央 地方 合计 其中: 往年陈欠入库 其中: 呆帐税金入库 小计 省级 市本级 县区级 30 9.城市维护建设税 31 10.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 32 11.印花税 33 (1)证券交易印花税 34 (2)其他印花税 35 12.城镇土地使用税 36 13.土地增值税 37 14.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38 15.车辆购置税 39 16.屠宰税 40 17.筵席税 41 18.燃油税 42 二、出口退税合计 43 1.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44 2.免、抵调减增值税 45 3.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 46 三、其他收入合计 47 1.教育费附加收入 48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49 3.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收入 50 4.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 51 5.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 52 6.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53 7.失业保险费收入 54 8.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55 9.义务教育费 56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7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58 附列资料:抵缴企业所得税 59 抵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局长: 处(科)长: 复核: 制表: 制表日期: 说明:附列资料: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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