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单机版企业自开发票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函〔2011〕7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企业自开发票业务,区局组织开发了单机版企业自开发票软件及发票后台管理系统,并于2010年11月在全区范围推广运行。截止2011年6月底,全区单机版自开票用户7221户,其中建筑安装业发票用户810户,销售不动产发票用户502户,统一机打发票用户5909户。近期,针对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区局对单机版自开票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发票数据、运行环境及发票CA盘进行了整合绑定。经部分企业测试,完善后的开票软件在安金性、稳定性.操作性方面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为此,区局决定将各地单机版软件进行分步升级,现将有关事宣通知如下:
一、升级时间
(一)统一机打发票
2011年7月2 5日至8月1 7日。
(二)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预收款收据
2011年8月l 8日至9月1 0日。
二、工作要求
区局统一安排相关人员赴各盟市局进行升级辅导工作,各盟市局需指派技术及业务人员各一名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一)区局派驻辅导人员所负责的盟市
倪 正: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冯春雷、郝月婷:包头市地方税务局、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杜轶群、阿瑞平: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鸟海市地方税务局、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
张国龙、刘会杰: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赤峰市地方税务局;
鸟力吉、张杭:兴安盟地方税务局、通辽市地方税务局;
武 明、付久龙: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锡林郭勒盟地方税务局、二连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二)工作分工
区局辅导人员负责对盟市局相关人员进行升级工作及软件应用操作培训,并协助进行软件升级工作。盟市业务人员负责组织相关企业集中进行软件升级并对企业进行辅导培训.盟市技术人员配合业务人员进行升级培训工作。
(三)升级方法
第一步:通知企业在企业端软件进行发票数据结报;
第二步:在税务端发票后台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接收;
第三步:在发票后台管理系统中“系统维护”下“新版本修正"用例进行发票CA版本修正;
第四步:使用发票CA盘专用升级工具进行软件升级,或者下栽升级包进行离线升级。下载地址:FTP:135.16.16.41:22下发目录发票CA盘升级KFPV2.IS0。
(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此次升级工作时间短,涉及企业较多,各地须高度重视,业务和技术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组织部署,做好用票户升级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区局将对全区升级工作总体情况进行通报。
(五)使用权限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筒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地税字[2009]437号)文件规定,单机版企业自开发票软件的“行业”设置、开票范围、开票限额及数据信息回传的时间和次数由盟市地税局确定。
三、运维支持
(一)各主管税务部门需做好企业自开票日常应用辅导工作;
(二)各单位可通过大集中系统运维网及时进行日常问题上报,或通过电话向区局信息中心进行问题反馈,联系电话0471—4343027;
(三)自开票企业还可拨打0471-8942366,0471-6212366客服电话进行日常问题咨询:
(四)遇重大问题,各地需按照规定流程书面报告自治区地税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