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关于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刷卡缴税有关问题和规范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通知
内地税发〔2012〕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为了做好我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刷卡缴税和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 6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通知》(银发[2011]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银行卡刷卡缴税和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零散纳税人和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的重要业务类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文件要求,在自治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地税局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开展了两项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已经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做好了接口软件开发和测试工作,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已经在部分商业银行测试成功,并将呼和浩特市确定为这两项业务的试点地区。各级参与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两项业务对推动我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整体工作的重要影响,按照自治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二、总结试点经验,规范业务流程
呼和浩特市作为试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试点工作进程,做好两项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尽早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试点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为全区全面推广应用打好基础。
三、积极协调配合,全面推广应用
按照自治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参与单位包括地税机关、人民银行、银联和各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并积极与当地财政及时沟通,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开展银行卡刷卡缴税和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全面推广应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