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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执行时效过期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哈尔滨海关《关于哈尔滨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函》(哈关办函[2004]115号),为支持海关后勤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哈尔滨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享受免税的收入,应单独进行核算,不能分别核算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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