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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启用出租汽车发票、客运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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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文件编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启用出租汽车发票、客运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启用出租汽车发票、客运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启用出租汽车发票、客运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4.3.3
  为规范全省出租汽车发票、公路客运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原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的名称和规格式样进行统一,同时启用公路客运发票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原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H)和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I)上所使用的“河北省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规格样式。
  河北省出租车发票专用章尺寸(2.7×3.7cm);边宽0.8mm;发票章上方环排中文字高4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文字高4mm宽3mm。
  
  

  二、在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河北省客运发票(热敏纸)、河北省客运发票(定额)上统一套印“河北省公路客运发票专用章”。
  河北省公路客运机打票章尺寸(3×4cm);边宽1mm;发票章上方环排中文字高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文字高4.6mm宽3mm。
  
  三、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H)、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I)以及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河北省客运发票(热敏纸)、河北省客运发票(定额)继续有效。
  四、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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