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9
  • Tax100会员 33557
查看: 571|回复: 0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18 1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5-2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适当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各地要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 足部分由省级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冀人社发[2012]8号)第八条和第九条(一)、(二)、(三)款的规定从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 调剂,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区本级财政解决。
  三、各地要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并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未按规定使用基金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其造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不予补贴。
  四、2015年3月1日后已按3%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2015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落实当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工作,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同时要搞好宣传,结合援企稳岗政策实施,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认知度。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反馈。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