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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3〕7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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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8 11: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4/07/content_5750375.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发〔2023〕7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丁薛祥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 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 员: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 沛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 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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