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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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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北省财政厅 |
文件编号: |
冀财税〔2019〕39号 |
文件名: |
河北省财政厅 冀财税〔2019〕39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9-06-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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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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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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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9〕39号
全文有效
2019.6.13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我省政府性基金调整政策,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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