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2020年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2020年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18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增强执法效能,规范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2020年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依据
2020年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4号)的具体实践。对于发挥税务稽查职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提高税收监管公平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随机抽查的主体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是税务稽查部门,由市局征收管理科负责牵头,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范围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市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异常对象名录库,组织案件查处和统筹推送案源。
三、随机抽查的范围和比例
市局稽查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市管理层级、稽查资源配置与纳税规模等标准,将随机抽查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完整采录相关涉税信息,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分为重点稽查对象和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的范围为2020年度除风险推送、涉税检举、上级交(督)办、举报案源、外部单位转办、受托协查等特殊案源外的所有检查对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1.对于一般的常规性检查,抽查范围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影视行业、金融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性检查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全部监管对象的3%。
2.涉及到关系人民群众重点关切领域,抽查范围为承德市税务局辖区内市级重点税源纳税人。但5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抽查比例为全部监管对象的20%。
3.对于列入纳税异常名录库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局稽查局建立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四、随机抽查的方式
对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按分类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模块抽选待查案源。
1.对于一般的常规性检查,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即在设定抽查范围的稽查对象中,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2.对于人民群众重点关切领域和纳税异常名录库企业,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即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3.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人。
五、随机抽查的检查
各执法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的要求,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做好实施前准备,采取实地检查与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各项检查行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工作到位。
六、随机抽查的监督
随机抽查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常态化管理,随时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七、随机抽查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对象,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税收违法代价,加强抽查威慑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