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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财税一[1994]12号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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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 10: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财税一[1994]12号
文件名: 天津市财政局 财税一[1994]12号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一[1994]12号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一[1994]1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财政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两点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消毒牛奶亦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在流通环节(指商品批发和零售),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含猪、牛、羊骨粉、鱼骨粉、贝壳粉等等)属饲料范围,在1995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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