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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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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0: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I0/xsht0Sa3jdhPEw7faU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9〕18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本文自2015年10月19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村车辆中无牌照农用车和厂区内作业不进行年检的车辆应否征税
无牌照应税农用车和厂区内作业不进行年检的车辆,属于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三轮农用运输车按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按低速货车自重每吨60元缴纳车船税
二、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等如何征税
对于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对只有总质量的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货车类机动车可参照同型号或相近型号车型整备质量或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三、免税车辆如何鉴定
对外交车辆和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纳税人应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对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免税车辆,保险机构应按照国税发[2007]55号文件第二条中关于免税车辆的说明加以确定,纳税人无需提供免税证明。
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备查。
四、旗县代理公司代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为了便于主管地方税务务机关对中介保险机构的日常管理,从文到之月起,各保险机构在旗县的代理公司所代收的车船税在代收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异地车辆代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国税发〔2008〕48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和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或交警车管部门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六、重复交税如何退税
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重复缴纳车船税,应出具两份原始合法完税凭证,到重复纳税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由重复纳税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第二年应缴税款。
七、新购置的车辆如何征税
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新购置车辆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应纳税月份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按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核定。对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按照国税发[2007]55号文件的规定,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八、保险费发票记载车船税税额如何报销
保险机构在开具保险费发票时,必须将保险费与车船税分别记载,纳税人据此分别记入“管理费用”中“保险费”和“车船税”科目。
九、已税车辆应提供真实有效完税凭证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保险机构须查验纳税人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完税情况,上年度和本年度已完税的纳税人要向保险机构提供完税凭证原件或保险单原件,保险机构要将完税凭证原件或保险单原件存档备查。
对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内地税字[2007]352号)文件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的第一联和第五联一并交由纳税人。第一联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第五联作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完税证明。采用现金缴纳税款的个体纳税人要将完税证原件作为购买交强险时的完税证明,并由保险机构存档备查。纳税人如需另外再开具完税证明,可在购买交强险前持完税证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
十、企事业单位汇总缴纳车船税如何提供完税凭证
对2008年已完税的纳税人在投保交强险时由税务局提供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从2009年1月起,企事业单位车辆在地方税务机关汇总缴纳车船税时,数据大集中系统出据的完税凭证可提供每台车辆的明细信息,保险机构可据此查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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