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0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518|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8〕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85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56
2020-6-15 11: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tSfzu7WOA2uiSLzBZRdPS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函发〔1998〕12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8〕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8〕12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本文自2015年10月19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我区目前对“矿泉水”未开征资源税,为做好开征准备,合理准确地核定税额,随文将《矿泉水生产企业调查表》发给你们,请认真调查。并于1998年2月底前报送区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