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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1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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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773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9〕51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1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5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销售额变动率等相关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增值税税负率可自行确定,也可参照区局发布的行业税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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