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415
  • Tax100会员 33776
查看: 606|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410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增值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5 10: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448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5〕41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410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增值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增值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新国税办〔2005〕410号

石河子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河子红山嘴电厂增值税纳税问题的请示》(石国税发〔2005〕23号)收悉。据了解,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境内,一直接受玛纳斯县国税局的管理, 1994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售收入和进、销项税额,能够准确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厂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在玛纳斯县国税局申报纳税。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