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2
  • Tax100会员 33716
查看: 69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9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铁路专用线运费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14 11: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611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92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9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铁路专用线运费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1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铁路专用线运费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92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收取的运费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8〕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淮北矿业(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为煤业公司销售煤炭提供的铁路运输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