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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公布 海关总署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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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992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公布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公布 海关总署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08-05-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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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公布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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