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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3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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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12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36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3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4-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5〕36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科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68号)有关规定,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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