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30
  • Tax100会员 28006
查看: 408|回复: 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6877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77
2020-6-14 10: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编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04-27
  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9号)规定,现将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4月1日起,一、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7年第5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