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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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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4 1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
发文日期: 2018-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和缴纳期限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日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对天津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17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请尚未申报审核的用人单位尽快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7年度保障金的缴纳时限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请尚未缴纳的用人单位按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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