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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服务系统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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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服务系统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服务系统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服务系统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1.31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要求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税务局定于2019年1月31日18:00至1月31日24:00升级电子税务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期间将暂停电子税务局及相关功能的使用。
  二、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电子申报子系统,具体调整内容有: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按月纳税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2.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相关附加减征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和房产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小微企业标准调整为300万元,月季报时增加季初从业人员、季末从业人员、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等项目;按月申报时暂不需要填写上述新增项目。
  4.调整《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增加实名办税采集项目。
  (二)调整发票代开申请功能。
  1、代开增值税发票起征点调整为按月累计10万元(按季为30万元)。
  2、代开增值税发票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幅度调整为50%。
  三、本次电子申报子系统升级涉及已经在税务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涉及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印花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自2019年2月1日起可进行纳税申报。
  四、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建议纳税人优先采用在线升级方式完成客户端升级。待系统升级完毕,纳税人即可下载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及相关说明文档,下载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www.szhtkj.com.cn)网站。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或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基线版本为“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3.02.13”,具体内容详见升级说明。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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