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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提醒:市民购车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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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提醒:市民购车请注意
发文日期: 2019-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提醒:市民购车请注意

天津市税务局提醒:市民购车请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1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届时,有关部分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本市全部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税和移动办税、自助取证网点将在2019年3月20日17:00起停止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或者免税、取证、退税以及完税证明补办、更正、补税等全部业务,2019年3月29日各网点全面恢复办理各项业务,请您尽量提早安排时间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为此,我们就停机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有关事项向您做如下温馨提醒:
  一、纳税人在2019年3月20日前购车,如在系统停机前未能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并取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将无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因此请您购车后,尽快在2019年3月20日17:00前到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税或者移动办税网点、公安车管所各分所车辆购置税窗口办理申报缴税手续并取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通过车辆购置税移动办税(APP)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的,请您在2019年3月20日17:00前,到办税服务厅、公安车管所各分所车辆购置税自助取证终端,打印取得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凭证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使用纸质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转账或者现金缴税,并且税款已经入库的,纳税人可在2019年3月20日17:00前到办税服务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系统停机前已开具纸质税收通用缴款书但未到银行完成缴款的,原税收通用缴款书无法继续使用,请纳税人在2019年3月29日14:00后,到原开具的办税服务厅重新换开纸质税收通用缴款书后,再自行缴款。
  此次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是为了更好地给您提供办税服务,提高涉税(费)业务办理效率,为此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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