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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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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日期: 2019-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5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天津市税务局坚持从全市税务工作实际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全面确立法治意识,培树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政策落实,规范税收执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权利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
  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统筹组织收入中心工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立足实际,深挖改革增长潜力,借国地税合并之势,形成“市局统一指挥、处室联动配合、区局集中发力”的组织收入格局,实时跟踪税收收入进度,加强收入动态监测和管理,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健全科学组织收入管理体系,按季召开“税收收入分析会”,共同研判经济税收形势,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有效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系统性和预见性。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涵养财源税源。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实体经济成本、自贸区创新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多方面内容提出税收对策建议,先后完成了《从非居民视角看外资投资变化及其应对策略》《我市国税新增税源税收情况的调研报告 》《增加值与税收收入的关联分析》等多个课题研究。在全系统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了解民营企业心声,听取诉求,解决难题,充分发挥税收支持作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精神,全力推动“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要求,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感受度,打造智能、稳定、公平、透明、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天津征管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实现清税证明免办、税务注销即办、“承诺制”容缺办机制。形成涉税事项和流程“标准化”体系,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间”五减改革,深入解决企业堵点问题。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第三方证明、材料的出具。继续强化行政审批质效管理,2018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一件逾期。
  (四)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强化业务统筹,整体部署征管业务整合工作。成立征管和信息化工作组,完善组织保障,出台征管业务工作方案,先后制发机构合并公告7个。完成合并期间国税地税税收业务制度修订,制定了推行免费数字证书、实名办税等16个征管制度文件,从表证单书、印章使用、纳税人户籍管理、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及委托代征管理等方面部署过渡期间各项税费征管业务衔接工作。牵头完成国税地税网上税务局初步整合,实现了纳税人办理国地税业务渠道、界面、登录“三统一”,以及主税、附加税等主要关联业务一次联动办理。优化岗责体系,保障征管业务良好运转。组建岗责体系专项工作组,从市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各区局四个维度编写了岗位职责。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制定规则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按时向税务总局进行文件备案。2018年完成市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38件,按要求对公告类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市局门户网站建立了天津市税务局税收法规库,方便纳税人查询。
  (二)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阶段清理工作任务。此次清理工作共全文废止文件91个,部分条款废止文件10个,修改文件49个。按照税务总局和市政府部署,还开展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排除限制竞争、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服务“一带一路”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及天津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拟定了针对“走出去”企业优化服务和规范管理的十项工作举措。建立为“走出去”企业事先跟进送政策、事中沟通解难题、事后监控促遵从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走出去”企业在税收服务中的获得感。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方面,采取横向联合、纵向互动的方式,市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局、区局两级同步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各级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市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均建立了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有力推进了法治税务建设。法律顾问团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法律“智囊团”作用,对相关处室拟定部分公告类文件征询了法律意见,并积极参与行政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当中,不仅保障了我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还增强了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了行政风险,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规则,健全和落实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建立重点工作督促落实机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全局重点工作、全系统专项工作的集体研究决策。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
  及时更新《办税指南》,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贯彻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取消出口退税预申报手续,实现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减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提高申报效率。制定相关稽查制度规范,规范稽查业务衔接。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积极梳理工作依据,夯实工作基础,明确工作主体,突出工作程序,厘清业务边界。推进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重视数字人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分析应用,认真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和完善。按照税务总局全面推行数字人事工作安排,积极制定推行方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
  (二)完善裁量基准制度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对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在7月5日系统区级机构挂牌当日发布了《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发布)。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更好的规范了行政裁量权行使,指导了疑难案件的办理,促进了执法公正,降低了执法风险。
  (三)继续推进三项制度试点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让税收执法权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营,积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三项制度试点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促进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税务建设。要求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对原来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标准、规范、指引等进行梳理和修订,学习好、分析好、总结好,根据“无向有看齐、少向多看齐、有向优看齐”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保障,注重统筹协调,为继续开展三项制度推行相关工作做好全面准备,切实将三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抓牢抓实。
  (四)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施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议制度。逐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了联络机制办公室,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强化涉税违法信息共享,加强对案件移送的管理。
  (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及时更新维护2018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落实第三批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计划完成率100%。
  (六)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进网上税务局整合,包括备案管理类、登记类、发票类、申报类、认定管理、证明管理及前台事项等在内的7大类45项办税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涉及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代开发票、在线远程邮寄发票等业务,涵盖办税服务厅90%以上的常见业务,实现原国地税管辖的纳税人,通过一次登录即可无差别的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瞄准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税库银协议签订等事项,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网上办理比例达到92%。全面普及预约办税、申报缴税等移动办税应用,进一步丰富纳税人办税渠道。推出“票e到家”365天*24小时无休的发票网上申领寄递服务。在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商超零售等行业及水、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中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的使用,全市纳税人月均开具电子发票1200万份,月均开具金额近40亿元。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内部控制组织保障。制定实施方案,内控平台按时推广上线,实现了执法风险的信息化防控。完成内控风险点梳理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将梳理出的风险点和风控措施及时录入内控平台,形成风险指引清册,实行动态管理。部署推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围绕新机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深入挖掘风险隐患,健全完善制度。
  (二)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内容,提出完成时限要求。制定党委书记、党委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推行主体责任台账式管理,推动责任落地落实。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税务总局党委实施办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及时传达条例和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抓好学习宣传。深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召开全市税务系统动员部署会、中期推动会,印发三年行动方案,对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分阶段做出部署安排。根据市局统一要求,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在全系统营造了苦干实干的良好氛围,干部队伍保持了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认真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夯实作风建设,不断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三)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围绕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税务总局关于巡察工作“六围绕一加强”的新部署新要求,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政治作用,持续将巡察规范年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制定了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推动巡察规范年建设融入日常、形成长效,持续完善巡察体制机制“一体化”规范。积极开展“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巡察”,重点查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进行了边巡边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督察
  一是强力开展执法大督察。依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重点对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税收重点工作任务、税收征管重点环节管理等情况开展执法督察。二是积极推动专项执法督察,先后开展了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实校验、增值税发票管理、个税改革等专项督察。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一是完善了涉税舆情管理制度,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组建舆情监测队伍,制定舆情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应对舆情。二是畅通公众沟通渠道,通过外网网站“局长信箱”受理公众来信,全部公开办理状态;官方微博与公众互动交流100余次;举办在线访谈8期,解答公众政策咨询300余件。三是依托12366综合办税服务平台,建立涉税一般违法行为接收转办和轻微违法行为“快捷处理通道”,方便纳税人和市民举报投诉。拓展纳税人诉求表达渠道,跟踪诉求受理、承办、转办、处理、回访进展和质量,实现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高效运转。通过多渠道与公众沟通,在处理公众诉求,听取意见建议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委托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涵盖3700余户纳税人。机构改革后,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市税务系统2018年度纳税人满意度网上调查,参与企业达4.4万户,将调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基层抓好整改。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以内部控制监督平台为支撑,强化平台运用,加强过程管控,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形成了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做好信访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
  切实履行复议应诉工作职责,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应对行政应诉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贯彻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规定,及时成立了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绩效考评指标,保障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对初信初访的甄别,准确区分问题归属。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属于信访问题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开通天津市智慧信访信息系统权限,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实现网上受理信访。规范接件、转件、办件程序,严格遵守工作时限,维护信访秩序。加强官方网站局长信箱管理,方便群众反馈意见、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
  一是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和税收执法公开力度,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执法过程和措施全公开。做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公告、发票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各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全面梳理天津市税务局政务信息,按照体裁和主题分类,编制天津市税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市局1300余条政务信息编入目录,通过市局外网网站发布,方便公众查询,提高了政务公开的规范性。二是做好减税降费、支持双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网络、集中培训等方式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将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大力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开设专题、现场培训等方式,全面宣传六项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三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通过外网网站全面公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天津市税务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办税厅联系方式等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印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优化整合资源,以点带面,打造以外网网站为中心,联通12366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短信平台的信息化政务公开平台,有效提升公开效果。二是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展面对面公开。各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服务意见箱和宣传栏实现办税程序、办税时限、收费标准、违法处罚、社会监督等事项全公开。三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公开。利用《天津日报》《北方网》《中国税务报》及“津云”等主流媒体深入解读结构性减税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天津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全方位宣传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方面的实际成果。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发布了市局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紧紧抓住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根据学法计划,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12部法律法规,并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中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二)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
  根据系统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发布了年度学法计划,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18部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邀请专家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办“强党性 筑堡垒 当先锋”—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知识竞赛,增强了全体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全系统税务干部积极学法用法。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聚焦国务院七项减税政策、注销税务登记新政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热点问题开展税法宣传,梳理更新197个事项办税指南及其表证单书,印制宣传材料60余万份,发布热点问题207期,制作宣传动漫视频,以灵活、生动的画面提升宣传效果。采取网络答题等多种形式,激发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学习热情。印发《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对全市纳税人学堂管理进行规范,累计培训381场次,覆盖7.5万人次。完成12366纳税服务全面整合,实现全部涉税业务12366热线“一键咨询”,持续提升咨询服务质量。
  (四)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成共44.4万余户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首次将新开业纳税人纳入评价范围,设置M级。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现自身纳税信用扣分明细的实时查询。加大银税合作力度,2018年各银行机构通过“银税互动”载体累计发放信用贷款9205户次,金额239亿元。积极投入天津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130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并对已采集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试评价,着力构建事前登记、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对案件管理、录入、公布、撤出、内外部惩戒、宣传等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我市“黑名单”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五)促进税收社会共治
  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放管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对标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一流标准,制定实施30条措施,并印发全市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对未来五年营商环境工作做出规划。印发2018年“春风行动”实施方案,按季推出系列活动,联系各级代表委员280余人次,邀请纳税人走进税务机关体验“最多跑一次”等主题活动60余场。围绕市政府“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部署,建立市、区两级税务部门与纳税人面对面沟通机制,组织千名税务干部,现场服务“双五千万”企业759户、“双百万”以上企业1504户,解决问题1000余个,积极打造敢亲真清的新型税企关系。开展“问需求 优服务”纳税人座谈活动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召开税企座谈会232场,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千余个。对改革后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积极运用调解手段依法化解税收争议。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
  我局所辖各区税务局均成立了法制科,并配备了专业法制工作人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到了基层政策法规部门,为法制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人才基础。
  (二)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从事执法活动。对全系统执法资格证书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了系统执法资格考试证书情况。
  (三)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我局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完成了我局法律顾问团队续聘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定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开展公职律师管理申报和管理工作,举办了系统公职律师培训班。按照市司法局要求两次申报了公职律师,对现有的公职律师证书中载明的工作单位进行了相应变更。2018年度新增公职律师22名,全系统现有公职律师57名。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发布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强化统筹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并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加强跟踪问效。
  (二)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
  坚持“双部署、双落实”,围绕完成税务总局和市政府考核指标,强化过程监控。把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任务,按时开展“月自查、季自评”,做好进度台账、自查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的痕迹化管理。
  (三)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
  要求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要求做好出庭应诉工作。
  十一、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就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严格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加强;法治税务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后,一些制度办法需要废止、修改或重新制定;基层单位法制专业人才依然不足,特别是复议应诉案件的实战能力相对薄弱。
  十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将税收法治工作与扎实完成好各项税收任务,确保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深度融合,推动各级税务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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