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6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633|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6877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77
2020-6-14 1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9.3.29
  为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我市将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退税业务场所提供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退税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退税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外旅客提出的退税申请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
  三、其他事项
  公开选择工作自2019年4月8日至22日完成申请受理。有意向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的商业银行,请在此期间内制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服务方案》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报送地点:河北区北安道38号313室;联系人:杨鹏程;联系电话:2446572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完成选定工作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