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8
  • Tax100会员 28021
查看: 659|回复: 0

北京市税务局 市税三字[1989]第98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13 1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市税三字[1989]第982号
文件名: 北京市税务局 市税三字[1989]第98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9-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市税三字[1989]第98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市税三字[1989]第982号
  全文有效
  1989年12月9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19号《关于对司法部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1、对监狱、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所内生产、生活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设在监狱、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所,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外部营业用地以及出租给外单位房屋(含院落)占用的土地,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