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3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67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13 10: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ac21f0157fe98a82500aa&entryCode=00010201010100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45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2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45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进口厢式货车改装生产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浙国税流[2008]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