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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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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ac21f0157fe951b4e00a4&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107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年11月02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7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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