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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税友
我公司2013年某项目研究开发费106.2万元已税前扣除,考虑到企业亏损,未加计扣除;2014该研究开发项目投入90.6万元,在2014年所得税汇缴时,2013年、2014年这两年研究开发费是否可以一并加计扣除(加计扣除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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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