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6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509|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3〕7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6-12 11: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9b6440157f9de3eca002f&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3〕7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3〕7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的通知
财关税〔2013〕79号

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进口的灯用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2)、其他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9)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二、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税则号列:ex38260000)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2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